本报讯(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郑孝然)身为房地产公司员工,却觊觎实习生的实习工资,将其据为己有。
记者日前从铁西区法院获悉,这名员工因职务侵占罪获刑。
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,李某在任职某项目渠道专员期间,利用其管理实习生工资的职务便利,编造虚假的实习生信息及工作明细,将33笔工资款共计人民币112740元汇入其个人的银行卡中占为己有。
2014年9月10日9时许,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多次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,终判李某犯职务侵占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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